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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婴儿游泳馆拉网式检查

山东青岛婴儿游泳馆拉网式检查

(婴儿游泳馆    青岛检查)    各单位、部门从2012年开始对婴儿游泳这一行业加大了关注,上海、山东等地陆续出台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现如今各市级也开始行动了,据了解,为提高青岛市婴幼儿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水平,保障婴幼儿身体健康,市卫生局近期将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婴儿游泳馆拉网式专项执法检查。

山东省的婴儿游泳馆卫生规范从婴幼儿游泳场所面积、内外环境、水质、空气质量、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详细规定了婴幼儿游泳场所的卫生要求。同时,市卫生局提醒婴儿游泳馆场所经营者和广大市民,在经营和选择婴幼儿游泳场所时应注意以下事项:婴幼儿游泳场所经营者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查体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婴幼儿游泳场所应包括婴儿游泳池间、缓冲休息间和更衣、洗浴间或区域,布局应合理,单项经营的婴幼儿游泳场所面积应不小于25平方米,多项经营的婴幼儿游泳场所面积应不小于40平方米,多人的儿童游泳池平均每位婴幼儿活动水面面积不得少于1平方米;游泳池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单人婴儿游泳池水应一人一换,多人一池池水至少每日更换一次,并有能满足水质处理要求的水循环和水质消毒、水温调节设备,禁止使用氯制剂、二氧化氯制剂、臭氧等对皮肤黏膜产生刺激作用的消毒剂及消毒设备用于水质消毒;婴幼儿游泳场所应设有空气消毒、空气温湿度调节、机械通风等设施,游泳场所空气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在婴幼儿入水前应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不得入水。

在越来越重视婴幼儿成长发育的今天,人们维权意识、对于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今天,只有规范化经营,严格执行相关婴儿游泳馆标准,加强自身的净化,才能更好的占有市场,山东青岛婴儿游泳馆拉网式检查仅仅是开始,让我们携手共用高质量婴儿游泳池设备,共建专业规范化婴幼儿游泳场所吧!